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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刑事律师分享:一审程序申请撤诉

作者:admin  日期:2016/10/31 14:27:12  阅读:3203
  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  1)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。
  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,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,其他诉讼参加人均不能提出撤诉。
  2)申请撤诉必须自愿。
  撤诉是原告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,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。强迫原告撤诉是法律不许可的,强行动员原告撤诉,附加条件的撤诉,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,也是不许可的。
  3)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。
  这就是说,撤诉不得侵犯国家、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,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。
  4)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,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。
  原告申请撤诉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。人民法院通过审查,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,可以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;不符合撤诉条件的,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。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,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,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,原案原告、被告作为另案被告,诉讼另行进行。
  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,也可以采用口头裁定。采用书面形式的,裁定书由审判人员、书记员署名,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,送达双方当事人,口头裁定的,应当记入笔录。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的裁定,当事人均不得上诉,也不得申请复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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